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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流浪街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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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马胜利不清楚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四周都充满着诱惑的位置是否明智。他抬起头,眼睛朝着香味飘来的方向望去,小吃摊前围满了人,不时的有人举着肉串从人堆里挤了出来,他们一边走,一边吃,那种津津有味的神态,使在一旁看着的马胜利的表情也变得丰富起来,他的目光像磁铁般的被吸在了肉串上。

    有一个女孩从围着的人缝里钻了出来,她的手中攥着一大把肉串,先是朝着马胜利坐着的方向看了看,然后就迈腿走了过来。她吃肉串的动作很利索,把肉串往两个门齿之间一送,脑袋微微一扭,肉串上的肉就光了,只剩下了一根根白色的细棍棍。她吃肉串的速度可以用秒每根来计算,不难看出是吃此类食物的行家里手。她本来是要进百货大楼的,看到了马胜利面前的那行字后,她停住了。她俯下身子,在理解了那行字的意思后,她问马胜利:“看你也不像一个乞丐。你这是在这里表演吗?”

    女孩十大几岁的年纪,长相还怪好看。马胜利听不懂女孩说的话,只是拿眼睛盯着她手里的肉串,目光里流露出贪婪的食欲,颔下的喉结也跟着控制不住的滑动起来。女孩见他不回答,猜想他要么是个哑巴,要么就是外乡人,于是又用普通话问了他一遍相同的意思。这回马胜利听懂了,收回了自己失态的眼神,红着脸对女孩说:“我被贼给偷了。”

    “我不信。”女孩摇着头说:“你这个理由一点都不新鲜,每一个出来乞讨的人都会找到类似的借口,他们不是说自己被偷了,就是说自己被抢了,要么就是家乡遭了灾了,或者是家中某人得了重病。你呀,还是骗鬼去吧!”

    “我说的是真的!”

    “真的?我看你就不要在这里装了。”女孩一脸的不屑,接着说:“我早就听人讲过,你们这些乞丐白天装出一副可怜相,博取好心人的同情,到了晚上是吃香的,喝辣的,又是下饭店,又是住宾馆。更为可气的是,在饭店里,你们还指着桌上的饭菜说,这是某某孙子孝敬我的;在宾馆里,你们会指着软床说,这是某某孙女孝敬我的。你们这些人真是太缺德了,都是些不劳而获的寄生虫。”

    女孩的话像针一样扎在马胜利的心上,他又是委屈,又是生气。心里想着我马胜利这是招着你了还是惹着你了?不给点吃的也就算了,还平白无故的骂人。要是搁在平时,马胜利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抡她几个大嘴巴子,但他此刻实在是连打人的力气都没有了。

    在同女孩说着话的空子,又有几个岁数大的老年人围了过来。中国人向来有着好瞧热闹的传统,N市的市民也不例外。几个老年人在听了女孩的话后,有一个老太太还冲着马胜利刮起了自己的鼻子。马胜利原本发着高烧,脸就红的厉害,见老太太也来羞臊自己,面色一下子就成了猪肝了,恨不得有个地缝立马钻进去才好。他估摸着在这些人的身上也不会得到什么施舍,便没好气的回了女孩一句:“信不信由你!”就低下头不再言语了。

    女孩见他生气了,反倒乐了,她没想到乞丐也会有脾气,这倒使她有点儿相信马胜利的话了。她把手中的肉串往马胜利的面前一递,说:“给!本姑娘今天胃口不是太好,这些肉串就赏给你吧!”

    马胜利抬起头,眼睛里顿时充满了感激,他对女孩说了声“谢谢”,伸手就去接女孩递过来的肉串。在他的手快要接触到那把肉串时,女孩突然把伸出的手又缩回去了。她的脸上露出犹疑的表情,略带歉意的笑着对马胜利说:“我看还是算了吧!我可不想成为别人的什么孙女。”说完这句话,她便转过身去,当着马胜利的面把手中的肉串扔进了广场中央的垃圾桶里。

    马胜利去接肉串的手停在了半空,眼睁睁地看着美味的佳肴转眼消失在自己的眼前,不由得是又羞又恼。对于食物的渴望,遭人戏弄的屈辱;无奈,愤恨,一起涌上他的心头,泪水无声地顺着他的脸颊流了下来。从上午一直坐到晚上,坐到百货大楼打了烊,坐到门前冷落鞍马稀,马胜利的面前是一分钱都没有讨到。

    除了饥饿,还是饥饿。

    夜色凝重,寒气萌生,坐了一天的马胜利腿都盘得麻木了。他想站起来活动一下身体,可是用手撑了好几次,都没有能够如愿。饥饿使得他浑身无力,头重脚轻,神志恍惚,目光迷离。夜幕下的N市宛如一座巨大的坟场,远处,一盏盏路灯忽明忽暗,显得飘忽不定,荧荧如鬼火;偶尔路过的一两个行人,也似鬼一般的悄无声息的从他的身旁掠过,这些过客旁若无人,神情冷漠,各自怀着心思消失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。马胜利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孤单,隐隐的觉得似乎有一种东西正在努力的剥离自己的身体,这个东西似气体而又不是气体,飘飘悠悠,飘飘悠悠,它带着自己的身子往天上升去,升到一定的高度又停下了。

    咦!地面上怎么躺着个人呢?这个人看上去已经是奄奄一息了,怎么就没人管没人问呢?哎呀,看这个人身上的衣服这么熟悉,似乎是在哪里见过的,怎么就想不起来了呢?对了,这个人不是叫马胜利么?这么晚了他还一个人躺在地上做什么?他不会是要死了吧?马胜利,马胜利,这个名字怎么这么熟悉呢?唉!他叫马胜利,那么我叫什么名字?我是谁?我为什么会在这里?不对呀!我的名字不就是叫马胜利么?那么躺在地上的这个人就是我自己了。天哪!我该不会是死了吧?我有老娘,我有老婆,我还有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儿呐,我怎么能死在这个陌生的城市呢?不行,我一定要回去,H市才是我的家呀!

    马胜利醒了过来,他艰难地坐起身来,整个广场只剩下了自己,形单影只,如梦如幻。他搞不清自己现在处于一种什么境界,究竟是死了还是活着。潜意识在引领着他的思维,在混沌的状态中,是时而清晰,时而模糊。是生存还是死亡,这是一个必须要整明白的问题,因为它关系到自己下一步何去何从的选择呢!要证明这个问题应该不是太难,好像听人说过鬼是没有影子的,往自己的身后看一眼不就知道了?马胜利扭过头,看了一眼自己的身后,见路灯把自己的影子拉得老长,这么说自己目前还活着,还不是鬼。那么我现在是在哪里呢?我为什么会变成这样?

    濒临死亡的恐惧使马胜利倏地回到了现实之中,他的身体立马变得亢奋起来。我不能死!我要吃东西!我要回家!他发了疯似的向前面的垃圾桶爬了过去,伸手就到桶里边掏东西,左一把,右一把,把垃圾桶掏得是干干净净。他藉着微弱的灯光,开始在垃圾堆中寻找一切可吃的食物,他找到了白天那个女孩丢弃的羊肉串,找到了行人扔在里边的未有啃尽的果核,还有几只不同的没有喝光的酸酸甜甜的饮料瓶。他已经顾不得食物的清洁与否,只是一股脑的拼命的往嘴里塞,有好几次都差点被噎得背过气去。吃完了一个垃圾桶,他又赶往下一个垃圾桶,连着吃了三个垃圾桶里可吃的食物,他才觉得肚子里好受多了,神志也恢复了许多。看着满地狼藉的垃圾,马胜利哭了,抱着垃圾桶“呜呜”地哭,撕心裂肺的哭。

    说来也奇怪,垃圾似乎也有着神奇的药效,第三天早上醒来,马胜利发现自己的脑袋居然不疼了。那天他所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家,赶快回家。宁可死在放高利贷人的手中,也不能孤苦伶仃的死在Z省,那样也就太不明不白了。可是回家需要一大笔路费,这钱从哪儿来呢?

    好在天无绝人之路。马胜利有了第一次吃垃圾的先例,他认为吃喝问题暂时是不用发愁了,N市那么大,有的是垃圾桶,有垃圾桶的地方就会有吃的,且食物品种丰富,总让人有一种期待,使你搞不明白下一次伸手掏出来的会是什么美味佳肴。不仅吃喝不用发愁,马胜利连住的地方也有所改善,他在四处游荡的时候,捡到了一只大纸箱子,白天他把它折起来背在身上,有时还铺在地上当垫子做,到了晚上他就把它放开来,爬到里边当床睡,或是在公家的廊檐底下安身,或是在城市的桥洞里边过宿,风不打头,雨不打脸,一天一天的也就熬过来了。

    垃圾桶是城市文明的产物,它不仅承载着人类社会遗弃了的东西,还记载着每一个时代不断发展着的历史。在不同的年代,垃圾桶里的内容总是不同的。马胜利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,平日里不屑一顾的垃圾桶,居然成为了自己生命当中的救星。在这里,他找到了吃的,还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。

    马胜利是个有心人。自从坚定了回家的目标之后,他一直在寻觅着自己的生财之道,在垃圾桶里,他自认为找到了自己的财源。他发现有些被称为垃圾的东西是可以用来卖钱的,譬如人们抛弃的饮料瓶,若是把它们聚集起来送到废品收购站,可以卖到一分钱一只,N市这么大,瓶子的数量能少得了么?只要自己坚持不懈,肯下功夫,路费一定是指日可待的。倘若自己运气好的话,多出来的钱还可以用来改善生活打打牙祭什么的。

    回家的路费需要五十几元钱,也就是说自己只要捡足了五千多个空瓶子,就可以换来一张返程的车票。五千多个瓶子,还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!看来有必要树立打持久战的信念。然而凭空的想象是容易的,具体的实施起来却远不是那么回事。马胜利并不是第一个发现垃圾桶里隐藏着秘密的人。在他自认为找到了自己的敛财之路之后,他才留意到在这座城市里瞄着垃圾桶的人原来不止他一个。这些人一直在以垃圾桶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,不仅白天有人光顾,就是到了深夜,也还有人打着矿灯四处寻宝。那天晚上下着小雨,马胜利因为太冷而睡不着觉,他就坐在百货大楼的墙檐底下发呆。在他前方的不远处,就是他第一次吃到肉串的那个垃圾桶,他留心地数了一整个夜晚,发现共有三十五个人光临该桶。天哪!三十五个人,不到二十分钟就有一个人来掏桶,这是一个什么概念!看来自己必须要以一种时不我待的工作热情,争分夺秒的投入到这场财源争夺战中去才行。

    你快,总有人比你的速度更快。N市的垃圾桶都是分散着的,尽管马胜利勤勤恳恳,任劳任怨,十多天过去了,他也仅仅攒了几元钱,离凑足回家的路费还远着呢!马胜利自己都觉得快要失去信心了。

    那是一个笼罩着雾霭的上午,马胜利像往常一样在大街上不紧不慢的游走,他的目光四处寻觅,在寻找着天上可能掉下来的馅饼。当他走到农业银行的门口时,他觉着有些个累了,便在银行门前的台阶上坐下来休息。银行早已开着门营业,男男女女,步履匆匆,进进出出的人真是很多。看到这些人,马胜利就想起自己那八千元钱的事来,少不得心里又是一阵的悔痛,想着这些进出银行的人该是多么的幸福呀!

    在银行门前的空地上,停了很多的车子,有自行车,也有摩托车。突然,他看见了一辆眼熟的车型,雅马哈牌的摩托车!这种车子他太熟悉了,自己起先的那辆车要是没卖,色泽可是要比它新了许多呢。他又仔细地看了看这辆车子,车主人看来同他一样是个马大哈,连车锁都忘记锁了。他隐约记得自己的口袋里还有一把摩托车的备用钥匙的,在当初卖车时忘了交给黑三了,于是伸手一摸上衣口袋,果真还在!一个大胆的计划迅速地在他的脑海里诞生了……(未完待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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